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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阳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阳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7]324号文核准的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景阳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12月11日起,《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1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在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为将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总规模控制在150亿元以内(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且最终确认的有效申购金额不超过11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
在本基金正常集中申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超过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若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接近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公告当日为集中申购的最后一个申购日。
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且最终确认的有效申购金额不超过110亿元(含11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总规模超过150亿元,或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总金额超过110亿元,则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申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申购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1.00元。本次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将开通场外集中申购业务;暂不开通“上证基金通”基金场内申购业务。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019”,简称为“大成景阳”。
7、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集中申购。
8、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9、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场外集中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7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007年12月11日 07:57来源:证券时报
1、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阳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7]324号文核准的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景阳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12月11日起,《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1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在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为将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总规模控制在150亿元以内(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且最终确认的有效申购金额不超过11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
在本基金正常集中申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超过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若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接近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公告当日为集中申购的最后一个申购日。
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且最终确认的有效申购金额不超过110亿元(含11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末日的基金总规模超过150亿元,或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总金额超过110亿元,则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申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申购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1.00元。本次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将开通场外集中申购业务;暂不开通“上证基金通”基金场内申购业务。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019”,简称为“大成景阳”。
7、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集中申购。
8、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9、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场外集中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比例确认,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7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007年12月11日 07:57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