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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规矩下,买基金无异于自投罗网
即便是倒亏了10万元,我还要给基金公司交手续费,这样的规矩有什么合理性?纳税也不过有收入才纳,你没给我挣到一分钱,反而亏损,我凭什么给您酬金?这样的刁规矩只有在中国才有。还谈什么改革?即便是保守派也不可能制么基金也不值得一买定出这样没有道理的规矩呀?这个规矩不改,基金行业就不会有公平和公正可言。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1楼 kongdang 发表于 2008年6月15日 14:46:20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没有收益的话,我们的投资最终将变成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2楼 fallinstock 发表于 2008年6月16日 15:34:52
可怜的基民们来谈谈吧,我们怎么办?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3楼 风竺 发表于 2008年6月22日 23:39:58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4楼 fallinstock 发表于 2008年6月24日 13:32:17
基金公司,你们害苦了多少中国人民??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楼主 蓝色缘分88 发表于 2008年6月29日 14:01:38
机会来了,赶紧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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