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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昨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即《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备忘录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并强化了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

   备忘录(第一号)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最迟应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董事会在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中应预先做出期限承诺。此外,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的,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至少每周一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批准、定价等事项进展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对重组类上市公司进行的制度性约束,从一定程度上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看,现在重组监管越来越严格,加之市况不是很理想,上市公司的重组意愿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1楼 风竺 发表于 2008年5月23日 13:17:21
垃圾基金!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2楼 风竺 发表于 2008年5月26日 21:53:13

1.198买的还在吗?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3楼 卡西斯 发表于 2008年5月27日 14:39:37

没有赎回的人会死的很惨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4楼 风竺 发表于 2008年5月30日 13:50:43
我亏大了,得赎回来。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5楼 风竺 发表于 2008年6月4日 14:43:46
出路在哪里????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6楼 fallinstock 发表于 2008年6月12日 13:53:24

是不是要把人逼疯逼死,才心满饴意足!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7楼 fallinstock 发表于 2008年6月16日 15:44:37
公司是怎么搞的太另股民失望,可要知道这都是我们的救命钱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8楼 蓝色缘分88 发表于 2008年6月18日 14:43:44
信心百倍迎接2000点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9楼 蓝色缘分88 发表于 2008年6月23日 13:37:23
咋只见跌,不见涨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10楼 卡西斯 发表于 2008年6月27日 23:24:48

 弹一跌二,弹的愈高,跌的愈猛。悲啊,悲啊!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11楼 风竺 发表于 2008年7月3日 13:45:59
评论11条,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