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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八策完善并购重组审核制度

  证监会网站昨日由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文章称,上市部以提高工作透明度、改善服务界面、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市场约束机制建设为核心,重点从八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业务制度建设。

  自今年5月18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证监会上市部推行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流程、公开审核标准的“三公开”,全程“阳光作业”,改善服务界面。通过证监会网站,向申报人详细介绍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报的时点、窗口和服务指南,改善接待申报工作的服务界面;并对网站公示的涉及上市部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进行了详细更新。

  证监会上市部健全“三审制”,实行三审分离、各司其职,构建有效的并购重组监管内部制衡机制;落实重组委工作三原则,提高重组委的公信力。并购重组委会议实行现场记录、录音并建档备查,实现阳光作业。建立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提高重组委公信力。

  证监会明确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重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情况实施一线监管的工作中,应及时向上市部报告重组信息披露和实时监管情况。公司重组前股价异动达到128号文规定标准的,沪、深证券交易所除要求公司将股价异动的相关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外,还应及时组织核查有关交易情况并将核查结果上报上市部。

  独立的财务顾问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交易行为承担更多责任。证监会上市部制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建立健全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有效的并购重组监管外部制衡机制和“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并购重组监管体系将发挥更多作用。为从监管体系建设上防范腐败,证监会构建了上市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并购重组监管工作体系。5月19日,上市部向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重组办法》施行前的预沟通制度,建立预期明确、责任清晰、分阶段实施的重组停牌制度。

  根据并购重组审核事项的繁简程度和审核难易,证监会上市部将并购重组业务分为三个档次,合理设定审核流程,节约分配审核资源,减少审核环节和时间,提高并购重组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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